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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切实反馈,关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成长情况,现开展2025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接收2025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
三、评价方式
(一)毕业生评价
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登记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答题链接和二维码,学生可通过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答题页面,验证个人信息(毕业年份、院系、专业、姓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的手机号或邮箱三者任一后参与答题。答题链接和二维码及邮件和短信样式如下:
1.答题链接:https://col.zjzw.cn//h5/question/first?q=TE1JalRSR0FGdkdKQ1BBYkVLeEc5Zz09
2.答题二维码:
3.邮件和短信样式:
(二)用人单位评价
各学院将答题链接和二维码发送给用人单位,邀请用人单位参与评价。答题链接和二维码如下:
1.答题链接:https://col.zjzw.cn//h5/question/first?q=eWpKaHU0amUvaWRUYnhNc25zNHV0QT09
2.答题二维码:
四、样本回收
1.各二级学院要确保毕业生评价工作实现全覆盖,各专业回收样本率不低于35%。
2.各二级学院邀请参与评价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低于15家,参与评价工作的用人单位名单请于学院存档后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详见附件),用人单位评价结果,就业指导中心将同步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是影响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过程性关键要素,是检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的重要手段。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2025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和目标计划,全力发挥学校同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桥梁作用,既要按要求完成基本评价任务,又要形成优质评价结果。同时建立健全毕业生培养质量反馈机制,将评价报告研讨分析形成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学院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各二级学院要以科学、严谨为根本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价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严厉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数据泄露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