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学院常规教学检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5/28 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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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质量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掌握学院教学整体状况,加强对学院各教学环节的监控,系统、有效地实施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促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

教学检查工作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教研室以及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实施。

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成员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教学检查的实施

(一)教学检查主要是院(部)自查,并接受学校检查,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期初、期中、期末等阶段教学检查。

(二)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指的是开学第一周学院配合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室对全院各班的教师出勤、教师教学资料准备情况、学生出勤、上下课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学院检查组对本教学单位教师开学第一周的每一堂课进行自主巡查。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出勤情况、教学准备情况、仪容仪表、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教学设备及教室卫生情况等。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定于每学期的第8-12周内完成,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

2.检查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各教学环节落实、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系列工作开展、教研室活动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改革、听评课、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召开、教材使用、教师备课、课程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和教学纪律等情况。学院可根据整体工作部署,调整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3.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并配合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学院自查采取随机听课、抽查有关材料、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上交检查材料等方式进行。学校抽查以专项检查、抽查有关材料和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定于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内进行,是对整个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与总结。

2.检查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及质量、学生毕业相关工作开展、学院领导及任课教师听评课、期末考试组织、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检查材料归档等情况。

3.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并接受学校对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日常教学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需建立院级检查工作组,由院长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组成员参加。负责全院范围内日常各类教学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的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

2.学院建立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组,由学院领导负责,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专职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内日常各类教学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

三、教学检查反馈机制

3.各教研室严格执行教学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提交各项教学检查材料,对每次检查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并做好存档,确保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不得隐瞒和虚报。

4.学院负责汇总、统计、通报全院教学检查情况,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抄送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并由相关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学院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进程和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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