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学院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为方便学生更加明晰综合测评评定项目及评分细则,推进养成式教育和素质拓展的进一步融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测评的开展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逐步提高。
(二)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
(三)综合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静态测量与动态考查相结合;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 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测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专接本在校生,填写《学生学 年综合测评鉴定表》(附件)。
(二)学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职责为:制定和修改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领导全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核查、审定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
(三)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学院指派专人任组长,由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和审批、 复查、公示,最终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当年奖励评比、优秀毕业生评选、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其他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如下,详细评定数据见附件 2。
(一)入党入团;
(二)评定各类奖助学金;
(三)评定优秀,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奖励;
(四)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及权重
综合测评主要从以下三个板块进行考核评定:
(一)学业成绩;
(二)素质拓展学分;
(三)学生违纪
五、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教育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教育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形成的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思想、 职业发展技能等方面的学业素质。素质拓展测评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之外,参与的校内外各组织举办的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实践性、特长性的素质。素质拓展测评包含思 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养成式教育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学业教育测评
所取得学业成绩包括列入本学年教学计划之内的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和必要的教学环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 ”分数=[∑(每门考试课或考查课成绩×学分)]÷∑学分
以考试课与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学业成绩 ”分数。其中专业学习成绩按学期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 按缓考后成绩计入,任选课程不计入修读课程学分。
(二)素质拓展测评
素质拓展测评详见校字〔2024〕79 号《河北科技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评定细则(修订版)》
(三)违纪扣分
1.警告处分计 0.5 分
2.严重警告计 0.8 分
3.记过计 1.2 分
4.留校察看计 2 分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分 = 学业成绩分数*70% + 素质拓展学分*30% -违纪扣分
在学业成绩与素质拓展学分按百分比相加的基础上,减去违纪扣分即为学生此学年综合评分,其中,总分排名前 20%者为优秀,排名在 21%—50%者为良好,排名在 51%
—80%者为中等,排名后 20%者为及格或不及格。
六、综合测评工作注意事项
(一)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下旬开始,十月上旬结束,毕业班的综合测评在毕业鉴定前完成。《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各 学业保存,另一份由学生工作处存留,作为评优评奖重要参考。
(二)各科学习成绩认定以教务处核实为准,奖惩附加分的认定以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经辅导员核实后有效,如有异议报学工处审核。
(三)综合测评结果经各学院学管副院长审核后报学工处备案,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在上报学工处之前须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妥善处理。
(四)在测评鉴定时以肯定成绩、总结进步、明确努力方向为主。对学生在一年中受到的各种表扬、典型事迹以及存在的不足,都要在鉴定中给予实事求是的反映。
(五)鉴定意见要力求准确具体、个性化。
(六)在学年综合测评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和不足。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