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河北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河科发[2022]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针对各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三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所属各专业现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持续改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学院参照本细则,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运行版课程体系进行评价,各专业根据评价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评价报告,由学院归档留存。评价结果及时公示。
第三章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第五条 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相关课程标准、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等为依据。
第六条 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活动方式、实践教学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等。
第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毕业生、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成立由院长领导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毕业生、校外专家等。
第八条 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第九条 主要评价内容
(一)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
1.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2.课程设置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中关于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践课程等的要求,且各类课程所占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1)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2)重点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高支撑的课程,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系统支持或高度关联,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环节的作用。
(3)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将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毕业要求指标点,任务分配与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4.行业企业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行业企业专家有实质性参与,专家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意见记录,有专家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5.合理性评价改进措施
将近年来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由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课程教学大纲合理性评价
1.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1)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体现课程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要求。
(2)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
2.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1)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2)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3.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1)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达成情况。
(2)课程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3)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几个标准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4.课程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1)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些年学生成绩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2)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3)课程大纲的修订有一定比例的本专业学者和同行业企业专家及上课学生的反馈意见,有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的报告。
第十条 评价流程
第十一条 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每年视情况进行局部性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为“合格”,专业方可执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结果为“不合格”,则重新修订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直至评价结果为“合格”为止。学院及专业要对评价结果进行交叉比对、综合分析,形成《**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及完整的工作记录文档(包括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工作流程、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归档留存,保存期限应为六年以上。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校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为修订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一步明晰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支撑关系,提升评价工作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打造优质课程提供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学校关于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建设纲领性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落实执行,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河北科技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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