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3〕2 号)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吸纳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充分构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新机制,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据有关法规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自主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机构,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本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及本学院高水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有11-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原则上主任委员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应有1名为行业(企业)专家,秘书由各学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召开委员会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颁发聘书并行文确认。委员每届任期4年,任期内可按手续改聘、补聘或辞聘。
第三章 主要职责
依据学校转型发展的整体需求,研讨并指导制定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发展规划。
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标准、课程设置及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与建设研究,着重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建设与研究,引入生产、建设、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方法。
审核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应用型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审工作。
指导、协助建立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助学校落实“双师型”教师的实践锻炼场所。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
指导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推荐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及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讲座。为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听取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活动,了解相关专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新动向。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指导委员会档案、工作计划、会议与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其他相关资料等材料档案。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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